为持续大力实施“名校优生集聚计划”,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泰兴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国内A类高校(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内B类高校(详见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榜单(ARWU、THE、U.S.News、QS)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1.通用类党政青年人才(岗位代码A1-A2),名额10名,男女各半。
2.专业类党政青年人才(岗位代码B1-B8),名额12名。
(具体报考岗位见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志愿到基层工作;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手续。
3.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优先选聘对象:(1)C9联盟高校毕业生;(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具有高校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成绩优异人员;(3)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历;(4)有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历(具体附加分规则见附件5)。
四、选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泰兴党建网(www.txdjn)下载报名所需附件,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xzzbghb@126m【邮件名:2023党青选聘+岗位代码+姓名+院校】。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原则上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上述比例,则核减相应岗位选聘名额。
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名材料:(1)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件(见附件6、附件7);(2)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国<境>外毕业生)扫描件;(5)附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佐证材料将作为附加分的主要依据,材料须扫描或以电子照片形式上传,要求清晰、位正,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2.资格复审
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能力测试
初定于2023年2月底举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比选等四个阶段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谈、考察比选环节考生(同分跟进)。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3)面谈。通过考官与考生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4)考察比选。围绕相关主题,设置比选活动,对考生进行面对面考察,总分100分。
结合考生面试、面谈、考察比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3:4:3的比例折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和附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分跟进)。以上各环节合格线均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对来泰参加能力测试的外地考生,统一安排住宿。对从省外高校来泰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求职补贴,省内高校考生给予500元求职补贴。
4.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公示和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额满为止。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往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
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因选聘名额限制未被录用的,根据其个人意愿及专业匹配度,可推荐至泰兴市开发园区、国有企业就业。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租房补贴)3年。
2.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根据报考岗位和实际需要,安排到相关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见习锻炼,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安排在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定岗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泰兴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4.正式聘用人员享受“购房券”待遇(博士研究生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5年内按期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万元左右/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左右/年、本科毕业生0.6万元左右/年)。
六、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先锋泰兴”发布,考生应关注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八、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66085(黄)。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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