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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农商行春招笔试模考班
2023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管理人员,列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edu.cn)、南京开放大学网(www.njou.edu.cn)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批)》(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5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6日11:30。
  4、学校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6日16: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通过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12: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8、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暂定于笔试前三天,具体时间将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和南京开放大学网提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网站“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9、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命制并组织考试,不指定教材。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和南京开放大学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组织人事部025-85395160
  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办025-853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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