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划定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开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对象。全市法院、公安机关、驻通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人数1︰5的比例(特殊专技职位按1︰7),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对象,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取数。
2.集中时间: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地点: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与纬一路交汇处西,考生从东南门进入)。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仔细阅读短信推送的考生须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的考生按参加面试比例要求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社会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件、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证明的材料;
7.报考职位代码为“90”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工作分组进行(详见附件)。
3.根据诚信考试的要求,如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按要求提交个人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5.如遇不可控因素,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做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
6.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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