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驾驶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吸毒或有过吸毒史的。
8.各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的失信人员。
9.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10.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能应聘驾驶员的其他情形。
11.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纪委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要求
招聘岗位:驾驶员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根据车辆主管的调度安排按时完成出车任务,保证行车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驶安全;
2.执行出车任务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执行出车任务完毕,进行车辆的清洁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单位或者车辆相应要求进行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年检;
4.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做好行车记录工作,停车待命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5.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报名要求: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内【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4.3年及以上安全驾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以前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无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近三年累计不超过9次)。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可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中午12:00。
3、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者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3)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4)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照片;
(5)交警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以前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电子照片。
4、报名咨询电话: 025-84687240张老师。(咨询时间: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下午17:00。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实时自查,因自查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主承担。
3、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技能考核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技能考核
1、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2、技能考核形式:上路实操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驾驶熟练程度及操作规范性等。
3、技能考核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4、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技能考核成绩现场出具,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不进入资格复审。
5、技能考核成绩出具后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岗位任职要求,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驾龄、准驾车型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名单
(1)根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考核合格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未达到上述比例,则按技能考核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交警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以前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打印件;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入围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4、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技能考核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七)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公示
1、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和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五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中共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栖霞区纪委和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57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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