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2023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3月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3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3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
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10月3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23年03月11日9:00-16:00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
2.2023年03月25日9:00-16:00 蚌埠医学院(蚌埠医学院新校区龙湖体育馆,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学府路88号南区19栋)
3.2023年04月03日9:00-16:00 南通市海门人民医院1号楼3F01会议室(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1201号)
详见《2023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点目录》(附件2)。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②填写准确的《2023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可下载)。
③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2023年毕业生中,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⑤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按照报名场次组织招聘考试,并根据当场次招聘结果相应核减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面向研究生岗位只进行面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一)笔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8-12”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1-07”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01-07”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领取《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递补。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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