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生态环境部机关及派出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2)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3月27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gbyc@mee.gov.cn;报考各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附件2各单位指定邮箱。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生态环境部机关/派出机构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经考生本人签名,于3月27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于3月3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byc@mee.gov.cn;报考各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于3月3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附件2各单位公布的邮箱。材料须清晰扫描,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资格复审材料+报考职位+姓名”。
(一)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即将取得的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材料。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全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国际合作司职位的考生于4月10日(周一)下午专业测试时,机关其他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分别于4月11日(周二)、12日(周三)面试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各派出机构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四、面试安排
(一)部机关面试
部机关(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面试于4月11日、4月12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8:3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所有考生于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所有考生需进行身份验证后入场,请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上午8:0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报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乘地铁4号线大兴线到新街口站,由A口出站,向北步行至报到点;或乘地铁2号线/19号线到积水潭站,由G1口出站,向西步行至报到点。
(二)各派出机构面试
各派出机构职位面试于4月11日、4月12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面试于当日上午8:3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所有考生于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上午8:0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报到地址:详见附件2。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国际合作司欧美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9001)的考生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时间:4月10日(周一)14:30,请考生14:00前报到。
报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乘地铁4号线大兴线到新街口站,由A口出站,向北步行至报到点;或乘地铁2号线/19号线到积水潭站,由G1口出站,向西步行至报到点。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确定人选
本次面试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准备好1寸证件照1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注意事项
考生自行安排好购票、住宿等事宜,保持手机畅通。
部机关联系方式:010-65645314、65645344
各派出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1.部机关面试名单及安排
2.派出机构面试名单及安排
3.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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