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播的工作职责。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1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项目管理处 科研管理岗1人。
(一)岗位职责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建档工作;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任职要求
1.专业需求:
120500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0303社会学,0503新闻传播学,130100艺术学理论。
2.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生源(即入读前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3.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知识,有相关田野调查经历。
4.组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熟悉跨学科课题的规划研究。
5.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研招网最新信息;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岗位学历要求为毕业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二、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当年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whbmzmj@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校+姓名。
(二)资格审查
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需携带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体检和考察
1.将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相加得出个人总成绩,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总成绩。根据个人总成绩,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进行查阅个人档案、政审及谈话等相关考察。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4.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接收手续。对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关键信息有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793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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