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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选调部门)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均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公开选调职位均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以下简称乡科级副职职位)。详见《2023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3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1)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各功能区代管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2)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市、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符合上述范围和相关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报名。
  2. 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其他类别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的,应当在本类别职位工作满5年;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或者具有相关、相近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包括遴选任职后会形成回避关系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市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科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已聘(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或七级、八级职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职员)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具体工作由遴选、选调部门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
  (一)发布公告
  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发布简章和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央和省驻扬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得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乃至遴选、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或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诚信承诺,原则上每人一年内最多参加一次省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遴选。
  遴选、选调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遴选、选调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报名期间,遴选、选调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三)笔试
  笔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遴选、选调分别命题,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分别划定。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3年6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具体时间请关注扬州党建网。
  根据笔试成绩,公开遴选按照职位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公开选调按照职位计划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
  由遴选、选调部门在面试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开选调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核准单)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专业职称、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岗位实绩等相关佐证材料。
  同时,报名人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市直单位的须加盖党组(党委)印章。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取得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公开选调报名人员,选调部门还将组织适岗评价,主要从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取得实绩等方面考评与岗位的匹配度,并验证本人填报内容和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适岗评价总分100分,适岗评价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选调部门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40%、适岗评价成绩占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公开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20%、适岗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职位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于职位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开选调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按适岗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核准单)等材料,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四、相关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87012987。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7826395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9:00-12:00、14:30-18:00
  考务咨询电话:80829370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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