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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3名、辅警1名、新媒体运营管理人员1名、会计类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报考辅警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至2003年6月13日),其中报考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及会计类人员岗位的,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被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kfqfy.yczy.gov.cn)下载《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下载并填写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名表》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于2023年6月13日21点前发至电子邮箱(yckfqfyzzb@163.com),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纸质材料用快件寄出(以邮戳为准),最终以收到纸质邮寄材料为确认报名。邮寄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1号;邮编:224007;联系电话:0515-80891237)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录用人员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表,前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党纪政纪、时事政治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总分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察政审
  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40%+适岗评价×20%。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决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考察政审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人员。
  (五)体检
  经考察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拟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参照我院同类辅助性质人员待遇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合同期内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0891216
  七、附则
  本公告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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