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拟联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院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人民调解员6名,进驻戴南法庭(2人)、开发区法庭(2人)、西鲍法庭(1人)、速裁庭(1人,办公地点在开发区法庭)开展驻庭调解。
驻院调解员工作职责:
1.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大纠纷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区(村)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1958年6月13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具有农村(社区)调解、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最后截止日17:00前报名有效。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799172 80799160 80799168
监督电话:83329661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休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份,有村(社区)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服务单位是社区,需提供社区所属街道出具的证明。如有放宽学历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考生须如实填写《兴化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表格见文末链接或至兴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领取)。
经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选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40%)。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机试(20%)。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能力、使用办公软件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40%)。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政审、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人民法院商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
四、相关待遇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依法享受误工补贴,按“基本补贴”+“个案补贴”计算。
五、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与法庭工作人员同步作息时间。
2、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选聘方、聘任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兴化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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