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本院规培生不得应聘。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现场审核报名
1.现场审核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打印签字)
(3)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23年毕业生)
(5)在校成绩单(2023年毕业生)
(6)学历、学位证书(含各阶段)
(7)执业(职称)资格证书
(8)专业方向不明确者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9)在职证明(社会人员)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1)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论文、获奖证书等
4.应聘者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5.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6.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0886609。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8:00-11:30)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
3.准考证领取时间、笔、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报名后持续关注网站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
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面试
公示时间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面试之前放弃的,从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均计0分,不再递补。
面试内容结合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确定,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专业含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纳入递补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笔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放弃参加体检,请亲笔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将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信箱[emailprotected]。
体检由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由医院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只递补面试成绩≥60分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0513-80886609
监督电话:0513-80886700 0513-59009150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