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镇江高新区人员调入及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镇高新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选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年限的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5.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以及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6.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选调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载查看)。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选调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选调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设定为:选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4日。
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选调岗位表中提供的各单位报名邮箱和电话。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用人单位发邮件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打印填写《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1寸彩照(贴在报名表上),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通过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镇江高新区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原则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体检
拟选调人员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区党群工作部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流动、聘用等相关手续。所有选调人员编制关系所在单位为镇江高新区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镇江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工作岗位为选调岗位所在单位。
三、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0511-88622182,镇江高新区纪工委派驻财政国资局(党群工作部)纪检组监督电话:0511-88627071。
原文标题: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sydwkszl/202307/497b8be3da7744108546108aacccfb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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