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靖江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靖江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南门卫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
报考人员中取得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加1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法院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93812
附件:
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1 |
执行辅助工作1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男性 |
2 |
执行辅助工作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男性 |
3 |
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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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s.j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68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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