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派遣到海安市人民法院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驾驶员3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自愿从事驾驶员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6年3月);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或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42周岁以下(1981年4月至2006年3月)。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技能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招聘单位到交警部门调取相关情况)。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8.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9.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10.因法院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出差、值夜班、晚上出车保障,该岗位适宜男性。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法院招聘+姓名”命名,邮箱地址:394137195@q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8:30起至4月24日17:30止。
3.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适时调整:可视报名情况决定扩大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和延长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8:45-11:30,下午2:30-5:30;资格审核地点:海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法官约见室(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联系人:陆纯,联系电话:0513-68332231;联系人:付佳佳,联系电话:0513-68332240。
3.市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1),并当场在“承诺签名”栏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6)反映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如系中共党员,请携带党员证或者党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4.资格审核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4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6.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考试形式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适岗评价合格线为60分。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全部参加。由招聘工作组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主要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多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在适岗评价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ian.gov.cn/hasrsj/gggs/content/ca11008e-fa68-4616-a0f1-bd10cafc8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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