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6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4年5月、11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接受报名。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靖江市卫健系统人员招聘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http://218.90.229.29:9005/)。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平台,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进行。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jpg或pn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是否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
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研究生A01-A05岗位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研究生岗位的本科学历报考者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②住培合格证(2024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平台中上传本人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的附件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7)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市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5.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健委联系。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所有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复习材料、复习大纲,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考察
市卫健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选岗
市卫健委对A10-A13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组织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须本人参加,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jjwjwgkzpjb@163.com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原标题:靖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全年)
文章来源:http://wap.jingjiang.gov.cn/gggs/art/2024/art_834600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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