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6.1986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纳入《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办发〔2021〕4号)规范管理的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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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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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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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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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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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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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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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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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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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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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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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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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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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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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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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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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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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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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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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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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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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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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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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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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邮箱:ccfyzzb@126.com。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9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时须将以下原件的PDF扫描件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姓名。
①如实填写《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②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④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视作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与聘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所有人员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不予退还。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5.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结束后,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以及崇川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编外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按照《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事宜
1.笔试、面试时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考试费。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报名时需要上传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报名后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环节中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上述要求按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随时变化,敬请关注。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9688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13-68096726,0513-89018121。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附件1: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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