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30个岗位、计划招聘4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招聘单位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警卫局笔试名单于2023年3月1日前电话通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笔试名单于2023年2月17日前电话通知,中央礼品文物管理中心笔试名单于2023年3月10日前电话通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笔试名单于2023年3月19日前电话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仅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参加笔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考察人选为等额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设定。
监督举报电话:010-63094219。
本公告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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