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兴市卫健委近期将赴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5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编制性质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泰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4:00-17:00);地址: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前(面向苏州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3年泰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④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5日8:30至2023年3月15日16:00。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泰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予以确认。因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未网上报名。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下为各招聘单位网上报名邮箱:
泰兴市人民医院 01 tx7656255@163.com
泰兴市中医院 02 2670332603@qq.com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03 552451110@qq.com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 04 txfybjy2021@163.com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岗位招聘名额是否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卫健委根据招聘单位申请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其他人员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
2.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由相关专家对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对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我市事业编制工资薪酬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605005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62205(泰兴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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