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力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卫健系统拟公开商调事业编制医务人员10名。为征集了解有意向的商调人员信息,发布本公告。
一、商调计划
本次拟商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务人员10名,商调计划如下:
1.南通市新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名;
2.南通市小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名;
3.南通市竹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
二、对象范围
符合商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务人员。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或担任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以上职务或二级医疗机构中层领导以上职务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结果除外);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商调医务人员信息征集岗位简介表》。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信息征集:
1.尚在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内的;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截至报名时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商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征集方式
(一)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2.方式:现场报名(南通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通开发区上海路29号四楼,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凡符合商调条件、有意向调动的人员,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
①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商调医务人员信息征集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版原件或带二维码的电子版打印件;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⑤事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盖章的聘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开招聘证明材料等);
⑥医务人员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其中,具备全科医生资质的提供全科医生证书、骨干人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⑦所聘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变动核准表》或由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聘用证明材料原件;
⑧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⑨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
(其中①-⑦为必须提交材料,⑧⑨为非必须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不符合商调条件或提交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3.联系电话:0513-83594120、0513-85922548。
(二)综合评价
根据信息征集情况,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并初选,初选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初选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商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因本人未获得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许可而无法完成考察、档案查阅与审核而影响商调的视为放弃商调。如自愿放弃商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递补。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商调人员。
五、拟聘岗位确定
商调人员确定后,办理商调手续前,需确定拟聘岗位等级。商调人员拟聘岗位等级不得高于原单位所聘岗位等级。
1.各单位现有空岗数详见附件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商调医务人员信息征集岗位简介表》。
2.各单位商调人员拟聘岗位等级根据现有空岗数确定。
3.如符合聘用同岗位等级的商调人员超过单位空岗数,根据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岗位等级,原岗位等级高者优先聘用;如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岗位等级相同,根据适岗评价面试得分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聘用。
六、商调手续
符合商调条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入职后特别优秀的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库,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在原单位有任职经历的,可作相应安排。
七、其他事项
本次信息征集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举报监督电话:0513-83596030。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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