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宜兴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27号)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体检时间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二、体检地点
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体检承诺书(见附件,请预先下载填写好)于体检当天早上6点45分前到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陶都路29号)门口集合。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带400元现金)。
逾期未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因毕业考试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单位证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改期体检。
三、体检要求
(一)注意事项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如体检结果异常,凡现场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全部当天进行复检(如血压、心电图等);现场无法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等),视情况通知参加复检。
2、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高蛋白食品,并注意休息。
3、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后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包括不要喝水),需空腹服药的人员,可在检查结束后补服。
4、女性考生如已怀孕,有关项目可延后检查,但体检时须出具市级医院的书面证明,并于本次体检时书面承诺生育后及时补检有关项目,所有规定体检项目均合格方可聘用。
(二)体检考生须知
1、考生未按公布的体检注意事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录用程序有关纪律。如要暂时离开,必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如不服从安排,或自行离队者,取消体检资格;
5、请考生自觉遵守体检各项要求,并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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