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提升教师队伍高端人才储备,造就一批能为国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专业型杰出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选聘:
1.Ⅰ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2.Ⅰ类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须为l类或Ⅱ类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2023年泰兴市“杰出青年人才”选聘计划(四星级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教师)2名(岗位代码A1-A2,详见附件2)。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开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上述比例,则核减相应岗位选聘名额。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较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24日之后出生),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5月24日之后出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现实表现优秀,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报名应聘岗位相关或相近专业要求,能胜任高中学科竞赛辅导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须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高中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或微信公众号“先锋泰兴”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3),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26邮箱:txzzbghb【邮件名:2023年杰出青年人才(教育专项)+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
报名材料:(1)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件;(2)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扫描件;(5)普通高校学习成绩单(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扫描件;(6)学科竞赛获奖证书(高中及以上)扫描件;(7)大学以来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8)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选聘相关事宜。
2.资格复审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未能完整提供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综合素质考评,主要考查学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了解兴趣爱好、敬业精神、心智成熟度等综合表现。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和微信公众号“先锋泰兴”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在指定期限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
(2)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3)往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五、培养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租房补贴)5年。
2.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泰兴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符合招聘要求的最高学历,下同)年薪分别不低于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包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分别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工作满5年且业绩突出者给予最高100万元优才补贴(含五年内的奖金)。
4.正式聘用人员享受“购房券”待遇,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分别为8万元、15万元、25万元;3年内按期发放生活补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
六、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和微信公众号“先锋泰兴”发布,考生应关注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泰兴市选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32862
监督电话:0523-87664731(泰兴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