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业编制)2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文职辅警,12人
男女不限,大专以上文化,4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勤务辅警,12人
男,高中以上文化,5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
二、招录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南通市常住户口。
3、年龄:18周岁以上(以发布公告之日计算),不超过50周岁,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的,可优先录用。
4、身体状况:相貌端正、无先天性疾病、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患、无纹身等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部队退役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7、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门卫室(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报考者需现场填写《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携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2寸证件照2张,要求背景为白底或蓝底;
3、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6、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二)资格审核
未按照要求报名、提供材料不全的或材料虚假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分局政治处统一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成绩占30%)
内容以时事政治、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职业倾向性测试等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占70%)
每人3分钟面答,按照实际面试的情况当场打分,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按相应年龄段计成绩,合格者进入下阶段。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对象以我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由分局政治处实施,考察如有不合格者,依次按笔试、面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后,由分局研究确定录取对象,并在公安网和公安微警务上公示。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保障标准的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并享受层级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5026696。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不指定教材,招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如有问题,请联系政治处王警官,联系电话:0513-85026660、0513-850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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