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出生时间一般在1992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其中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1987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6月以后出生,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见《2023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报考对象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须知事项
1.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按照定向培养有关政策规定,未满服务期的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农村医学定向培养学生,不得参加海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公开招聘活动。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23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报名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8∶30~11∶30,14∶00~16∶3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市黄海大道西3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分三个层次填报:第一层次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第二层次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李堡中心卫生院、城东中心卫生院、高新区中心卫生院、曲塘中心卫生院、南莫中心卫生院;第三层次为其它一级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位报考者每层次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3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到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主楼717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一)笔试
1.本次招聘由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竞争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医药类、公共卫生类、财务财会类等)进行笔试。对其它有一定竞争的岗位,可由用人单位制定笔试和面试方案,报市卫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竞争较弱或无竞争的岗位可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面试确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报考第一层次者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wjw/xxgk/xxgk.html)公布。
(二)面试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在不超过1:3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具体面试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末位同分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不参加笔试的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2.各单位面试结果于面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卫健委核准备案。
四、体检聘用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202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3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①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未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个人因素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招聘岗位无人报名或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报考本单位其它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一次性递补,聘用人数一般不突破招聘计划总数。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成绩、拟录用人选等均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三)咨询电话:0513~88906928、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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