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队伍建设,优化研训员缺额补给机制,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我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小学英语、初中美术、初中生物研训员各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教科研工作。
2.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且目前仍在相应学段(含以上)相应学科一线教学或从事相应学段(含以上)相应学科教科研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6日至2006年7月12日之间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以下5项条件中,报名人员须至少符合3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一篇,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
(4)承担市级及以上规划、教研课题研究并结题(主持或核心组成员);
(5)至少具有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经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4)受到记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其他处分期限未满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6)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均现场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等工作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6日-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宿城区教育局402室(宿城区北海路7号)。
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注意事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教学经历和任职证明、研究水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申报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
(4)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24年7月18日至宿城区教育局4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其中未达到1:3开考比例按照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缴纳面试费用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2024年7月21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现场答辩,时间为20分钟(演课15分钟,答辩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五)考察。区教育局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其中,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须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非在编教师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具体为:(1)新聘用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岗位的最低级聘用,其中现在编人员按照原聘岗位聘任;(2)如通过定向评价标准获评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3)名优教师入职后,可参照《宿城区教育系统领军人才礼遇办法》享受相关礼遇政策;(4)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原标题: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研训员(第二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407/91ea5b08080e472ebdd777f2724acf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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