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层医联体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专业人才6名(医联体专项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按五部委文件规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不限。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采用直接投递《2023年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1049229605@qq.com。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如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宜兴市肿瘤医院医联体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其中,在职人员须在考核前2天,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供的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二)资格审核
1.每次考核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统一的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将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的同时须签署报考须知,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未及时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核与公示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因考核成绩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程序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最后同分人员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市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考核成绩,并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岗位足额招聘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8801,0510-87991884。
监督举报电话:0510-87980140。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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