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浦事招公告〔2023〕3号)规定,现就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在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4号楼健康管理中心一楼门厅集合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未按时到达者视为个人放弃体检。因考生个人放弃体检或经复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同意递补且经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前3日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晚上8时后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8至12小时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当日宜着宽松衣物,以便检查。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4.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58883228)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5.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人民币320元/人,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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