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2023年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急需岗位放宽至本科学历。
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6日至2005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5. 户籍不限。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 报名网址: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12333.zjg.gov.cn:7005/wsbm)。
3.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月16日09:00至1月1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16日09:00至1月18日20:00。
5.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16日09:00至1月18日20:00。
6.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16日09:00至1月19日12:00。
7.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月16日09:00至1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
2. 58-78号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58-78号岗位)的报考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58-78号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 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月19日12:00至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3.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参加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58-78号的考生。
1.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 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1-57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以及报考岗位代码为58-78号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
1. 资格复审时间: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中路18号,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底楼)。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58-78号岗位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将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进行公布。
4.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须盖有学院或规培医院公章)。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2)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面试
1.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另行通知,考生领取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 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01-57号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58-78号岗位将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八、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含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一、疫情防控
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由招聘单位负责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
十二、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三、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健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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